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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三届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时间:2023-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巡察组于202322747日对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全面巡察。202355日,区委第巡察组向区人民检察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和《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推进党组科学民主决策,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和深入性,学习成果转化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1.理论学习走形不走心,在深学笃行上有不足。如:在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八次集中学习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专题班上,干部学习交流发言结合检察工作和个人工作实际对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缺乏深入思考,不善于从理论学习中找观点、找方法、找立场,学用结合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3年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5期,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学习主题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发言材料13篇,开展三会一课”22期、主题党日7期。二是联合通海县、峨山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到复旦大学参加2023年度政治轮训暨检察干警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撰写心得体会41篇;组织24人次参加市人民检察院及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政治轮训,开展现场交流讨论2场次,撰写发言提纲20篇;组织5名党员参加区直机关组织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组织121人次参加中检网院、云课堂等学习平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专题班。三是指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著作选读》《习近平治国理政》为重点学习内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第一议题在党组会、理论中心组、支部委员会学习25

2.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政治三力建设不够到位。如:无2022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批示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学习情况,制定的《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生搬硬套省委实施意见,未结合江川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未建立落实督促检查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组织第一议题”25次,用习近平总书记思想、观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填报、日常工作督办制度,制定《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有关措施》,压实重大事项、日常工作常态化督查、督办责任。三是细化完善《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的任务分工方案》共23方面60条措施,落细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二)关于党组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不到位,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3.会前准备不充分,存在议而不决现象。如:202134日、329日、1111日召开党组会,上会议题会前未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班子成员在会议议题讨论时意见分歧较大,议而不决。

整改落实情况:20234月以来共组织召开党组会议9次,严格执行《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政治部定期征集议题,部门提交议题前充分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后经分管领导审核、党组书记批准后汇总到政治部,形成党组会议通知(议程),并提前12天通知到各党组成员。会议召开前涉及议题部门负责将所涉议题材料发各党组成员提前阅知,各党组成员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有效杜绝议而不决现象发生。

4.落实一题一议和逐项作出决策不到位。如:202147日、625日及2022315日召开党组会,未按一题一议逐项作出研究。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林辛在2023年党组理论中心组第四次集中学习会议上带领学习《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内控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重点学习党组工作规则、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二是严格议题申报制度,无议题审批表一律不上会,政治部指定专人(政治部副主任)负责组织党组会议,对各部门申报的议题进行把关,汇总形成会议通知(议程),会前12天发参会人员。三是会上严格按照一题一议进行汇报、发表意见、形成决定,2023年以来未出现过打包式议事。

5.存在临时动议现象。如:20221213日研究的第三个议题(讨论2022年党组工作报告)未纳入会议议题,属临时动议。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内控制度》汇编进行再学习,重点学习党组工作规则,让制度入脑入心。二是严格执行党组议题申报制度,党组会议题由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组书记审批后交政治部汇总组织会议,无议题审批表一律不上会研究,2023年未出现临时动议情况

6.会议决策不科学。如:2021年、2022年工会支出检察院干部子女六一儿童节活动经费8119.5元,被区总工会列为审计整改问题,经院党组20221017日研究决定,用单位行政经费列支整改,整改决策不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内控制度》汇编进行再学习,落实落细预算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执行。二是积极配合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完成对本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审计,共发现合同管理、财务凭证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等7方面14个具体问题,对指出的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市人民检察院将统一对《内控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完成修改意见征求,待市院统一修改后严格执行。

(三)关于担当意识不强,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有软肋。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和推进十大业务发展不平衡,短板弱项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7.刑事检察存在重办案轻监督现象,主要业务指标完成较差。如:2022年区人民检察院捕后不诉和无罪判决率、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确定刑量刑采纳率、诉前羁押率、监督立案率6项指标评价均为全市倒数第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质效。积极主动查找立案监督案源,共发现监督线索8条,其中,监督立案5件,监督撤案3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针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积极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监督活动通知书9份,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2人,对法院判决开展监督,提出抗诉1件。二是切实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职能,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与公安机关联发《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实施细则(试行)》,总结醉驾案件办理情况,制发《醉驾案件证据搜集指引》,把握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尺度。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次、类案会商1次,开展检警同堂培训2期,以学促行共同提升。截至731日共完成27次派驻,切实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提升案件质效。三是充分认识核心业务数据重要性,组织部门人员学习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2023年度各州市检察业务工作评价办法》,熟悉最高检及省院设定的检察业务核心数据相关评价指标,对照市院每月通报的核心业务数据情况,补短板强弱项。截至20237月,刑事检察业务考核指标空白项已全部消除,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诉前羁押率均已达最高检通报值。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及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业务数据均在全市排名前2位。

8.民事检察坐等案源,主动监督及监督质效不高。民事检察发现案源的途径和方法不多,发现问题能力不强,监督质效不高。如:2022年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2项指标评价均为全市倒数第一。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工作,及时调配1名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并派员参加最高检组织的《西南四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精准监督培训+协议+共赢素能提升联合培训班》以及《第33期援藏培训班(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二是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积极协调,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提升工作质效。三是强化案件办理。202317月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共73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的监督案件5件,已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获得人民法院采纳支持,收到再审裁定1份;依职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监督案件共45件,共为农民工追回薪资38.79万余元;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1份。

9.行政检察工作有弱项。如:2022年对行政生效的行政裁判案件未发出过检察建议,2022年行政裁判案件提出监督意见采纳率为0,位列全市倒数第一。

整改落实情况:研究制定《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办法》,主动作为,积极履职。202317月共受理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6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采纳率100%。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 15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7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所办理的案件属农民工讨薪专项8件、护航民生民利专项8件。

10.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如:2022年全年仅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27件,没有完成市检察院要求的每年办理不少于48件公益诉讼案件的目标任务。

整改落实情况: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磋商结案、提起诉讼等办案方式方法进行检察监督。案件办理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大幅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突显,能够与上级的安排部署实现同频共振。202317月严格按照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定,通过线索受理、审查、立案程序,在正义网进行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公告1(目前已按规定向市院请示上报);刑事附带民事诉前公告7(作起诉终结审查7)。受理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35件,立案31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件,收到检察建议回复27件,采纳27件。其中立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23件,发出检察建议23件,收到检察建议回复20件,采纳20件;立办残疾人权益保护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收到检察建议回复3件,采纳3件;立办无障碍环境建设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收到检察建议回复2件,采纳2件;立办其他公共安全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收到检察建议回复1件,采纳1件;立办文明城市建设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收到检察建议回复1件,采纳1件。

11.争先进位意识不强,主要业务考核排名靠后。如:2021年度全市检察业务综合评价得分418.08分,全市排名第8名;2022年全市检察业务综合评价得分978.85分,全市排名第9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推行党组派单制度。紧紧围绕业务考核指标,以季度为单位,制定主要业务目标清单6份,细化职责目标,实行派单履职、定期检查和报告履责闭环;为从根本上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年初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全面盘点2022年各项业务工作数据,专题研究落后业务指标问题,深挖根源,并积极谋划部署2023年检察业务工作。二是为充分发挥业务数据引领、预警、督促作用,持续推进落实本年度“3612”业务目标,先后4次召开检察业务分析会,由各部门、条线负责人结合市对区考评办法围绕市院通报情况对各项检察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截止20236月底,设置全国通报值的指标14项,我院已达全国通报值指标10项,全市排名前两位的指标13项。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月由案管部门围绕考评办法定期部门业务考评办案进度和检察官办案情况、流程监控进行通报,至今发出通报12份。三是持续加大与监委、公安、法院之间沟通协调,充分发挥侦查协作与配合办公室、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提前介入等职能作用,通过会商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就认罪认罚、诉讼监督、定性量刑等方面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至今,通过侦查协作办公室派驻检察官到市公安局江川分局进行监督协作26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次,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监察委讨论案件24件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2次。

(四)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党组班子落实意识形态全面领导责任制还不够有力。对外发布信息把关不严,有表述错误,时效性不强,宣传效果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正义网举办的第三期新时代涉检网络舆论引导高级研修班培训,切实提高网络舆情应急处置能力。二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制度,全部均按照经办人初审、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领导终审程序发布检察宣传信息,2023年共发布对外信息227篇,未出现涉检舆情及错误表述被通报情形。三是省检察院启用星光错敏巡查软件,全省各级检察院均纳入巡查范围,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错误表述及敏感信息会及时预警,有效防止表述错误情况发生。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员和信息约稿制度,各部门指定1名信息员,撰写约稿信息16篇。积极对接,主动开展对外宣传,通过云南法制报宣传检察信息2篇,通过其他媒体宣传检察信息3

13.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不精准,问题导向不突出。如:2021年半年分析研判报告风险点与全年风险点雷同,对存在风险点未深挖根源、深入分析,引发舆情风险增加。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形成《中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2023年意识形态领域半年分析研判报告》报送区委,并认真查找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分析形成风险隐患的原因,积极制定防范化解措施。二是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分管部门做好三同步工作,2023年共制定三同步方案3份;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做到应填尽填,2023年共填报12件,经排查无违反三个规定情况;积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敏感案件3件,未发生涉检舆情。三是20236月及时调整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细化党组对意识形态的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8份责任清单;上半年完成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10人次,并督促落实。

14.台账资料收集不规范。如:理论中心组学习签到表、主持词不全,未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台账要素整理资料。

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第四次集中学习开始,做到会前制定学习方案、主持词、撰写发言提纲,会上进行签到并严格按照按议程进行学习,会后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党组理论中心组台账要素收集整理进行归档

二、关于纠治四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从严治检不够有力方面

(一)关于“‘四风纠治不彻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5.文风不实,材料照抄照搬。如:1名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和2名干警《致革命先烈的一封信》分别与共产党员网文章《传承伟大建党精神锤炼过硬能力》、应届毕业生网《缅怀革命先烈演讲稿》、作文网《写给革命先烈的一封信》高度雷同。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文风不实,材料照抄照搬的问题,院党组带头落实整改,班子成员对20235月组织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交叉审核把关,对质量不高的心得体会一律退回重写二是加强对干警学习情况和党内政治生活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20236月,41名干警赴复旦大学进行政治轮训后,结合所见所感所悟撰写培训心得体会41篇;20237月党组班子及党支部班子到玉溪市委党校参加玉溪市检察机关政治轮训,撰写心得体会10篇,经领导严格把关,材料质量大幅提高,并计划择机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分享交流

16.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不牢,为民司法有短板。如:两法衔接方面,区人民检察院无专门人员负责平台案件筛查,案件排查具有随机性,线索挖掘不够,2021年至2022年,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立案监督案件3件,均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未办理过涉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及危害安全生产等与民生相关的案件,践行司法为民,保障民生福祉还有差距。又如:干警赵某接待群众来访时,与群众发生争执被投诉。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司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提升法律监督意识,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教育,督促新时代为民司法的宗旨在实际办案中得以落实。2023530日,院党组会同派驻纪检组对与上访群众发生争执的赵某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加强与各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更新各行政执法机关联络员,做实做好做优两法衔接平台的实质化运行,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确定专人负责该平台日常运行,实时制发工作提示函提醒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录入,2023年以来各行政执法机关共录入137条,增强对平台内录入案件审核筛查力度,及时发现有效线索1条,已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打击合力

(二)关于规矩意识不够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7.公务接待有不合规现象。如:2021722日接待上级部门人员12人,中餐陪餐6人,晚餐7人,陪餐人员超标。2022715日,无公函接待邻县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评查人员6人。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审批责任,积极组织财务人员对2021-2022年所有公务接待的相关凭证进行清查,未发现其他报销凭证存在一函多餐情况,并于2023524日组织全院干警对预算制度、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公务用车等制度进行再学习,同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对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18.执法执勤用车管理使用不够规范。如:燃油费使用中,未委托加油站对加油卡及加油环节参与管理,管理有漏洞,存在一定廉政风险。又如:2022627日,汤某某、刘某某使用警车去财富广场配钥匙,不符合执法执勤车辆使用范围。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管理规定》,加强公车管理,规范各类公务用车行为,2023524日组织全院干警对公务用车制度进行再学习。二是加强公务用车加油环节管理,与加油站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出行需求经公车管理员审核后加油,与协议加油站定期对账,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三是严格按照财政厅公车三项采购要求,实现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全部在政采云平台采购,全部实现流程痕迹管理。

19.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情况。如:潘某某3次多报出差天数,多报差旅费610元。2022829日至91日到峨山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多报销92日伙食补助费80元;2022913日至929日到普洱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多报销930日伙食补助费100元;20221016日至1022日到昆明参与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多报销1023日食宿费用430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督促相关人员于2023523日主动退赔多报销差旅费合计610元,相关资金已退至中国共产党玉溪市江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专用账户,并提交情况说明。二是院党组会同纪检组于524日对该同志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引以为戒,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三是结合内部审计反馈的问题,再次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差旅费报销流程。

20.福利费支出超标准。如:2022年超标准支出体检费用,体检41人,体检费用合计53734.56元,超12734.56元(我区干部体检标准为1000//年)。

整改落实情况:立行立改,在2023年体检中通过严格程序选择体检医院,严格执行区干部体检标准为1000//标准,严格限制体检总金额、单人金额均不超相关标准。

三、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充分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抓班子带队伍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21.党组在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方面还有欠缺。如: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召开业务分析会4次,2022年召开业务分析会12次(其中以党组会形式召开2次),党组班子只加油门不挂档,重分析不重落实,从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到部门负责人到办案团队责任链条未压实,责任空转2022年全市检察业务综合评价我区不升反降,排名垫底。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院党组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的作用,经充分研究,制定“3612”检察业务提升目标(3个月有提升,进入全市中游水平,6个月有飞跃,进入全市第五及以上,12个月有大发展,年终排名保五争三,从根本上扭转江川检察业务核心数据落后局面。紧盯业务排名情况,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进行经常性谈话,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谈话,层层压实责任,对业务排名靠后的在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二是310日召开检察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情况并安排部署本年度相关工作,各分管领导结合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压实一岗双责责任。三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制,从落实党的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四种责任、其他工作任务(检察业务)四方面进行细化清单任务,目前已完成一季度、二季度派单10份。

22.党组头雁效应不明显,班子成员表率作用发挥不到位。如:少数班子成员大局意识不强,关注分管工作多,从全院发展大局思考问题少,工作合力不足。表率作用发挥不到位,带头办案、帮助具体业务部门解决实际问题不够,部分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单位纪律不到位,有迟到、早退及离开单位不报告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党组书记带头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上率下,形成合力。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办案,截止20237月,共办理案件81,达到办案相关要求比例二是通过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党组派单、警示教育等方式压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10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12人次,班子成员深入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8次;526日,院党组书记林家宏2022三个规定零报告的3名班子成员进行约谈提醒,分管领导分别对2名零报告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院党组会同驻院纪检组对巡察反馈有苗头性倾向性的2名同志进行谈话提醒;结合节日节点组织警示教育暨廉政教育6三是院党组于5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反馈的问题,党组书记林家宏代表院党组作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诚恳接受其他党组成员的批评意见。党组成员逐一认领问题并作对照检查,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开展检务督查及日常纪律作风督查6次。

2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上温中凉下冷现象,干部管理宽松软。如:部分班子成员老好人思想作祟,对少数干部存在的干事创业精气神不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散漫慵懒、在岗不敬业、上班迟到早退、会风会纪差、学风不浓等作风问题纠治不力,内生动力激发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年初结合全国、省市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4个大方面15个具体方面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进行明确,制定《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建设同部署同谋划同落实。二是及时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并邀请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刘麟出席并讲话,会议总结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安排部署2023年相关工作。三是深化顽瘴痼疾整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深入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及亮晒比拼 争先进位行动,目前已完成动员部署、党课教育、形势教育、学习研讨、签订承诺书;按照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对市检察院个人涉及银行贷款、信用卡使用有关事项进行报告的通知》(玉检督[2023]2号),组织对33名在职在编检察干警进行深入排查,均无信用卡逾期、本人及配偶贷款逾期、个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对本院45名干警配偶子女是否有移居国外情况进行排查,无相关情况;四是开展警示教育6期,结合节日节点开展廉政教育4期,在春节前夕组织全体干警签订六个严禁承诺书43份,持续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五是加大对会议、学习、培训会风会纪督查,会议纪律及参会率不断提升,赴复旦大学学习组织干警签订禁酒及学习纪律承诺书41,干警反馈学习成效明显。

(二)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明显,机关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24.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融合度不高。如:党建品牌打造特色不鲜明,党建+检察工作融合度不高,支部创新提出“1+1+N”1个办案团队至少1名党员先锋,1名党员先锋帮带多名办案人员)党建带队建模式,但无具体实施方案,缺乏实体化运行,党建带业务效果不明显。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照强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展形象党建工作思路,以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探索新的党建工作机制为契机,由支部充分征询收集整理各类意见建议后草拟党建工作机制初稿,初步探索确定“1224”党建工作机制,坚持“1个统领,坚持政治统领强扛牢“2个责任,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发挥驱动器作用;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发挥转动器作用。建全“2个机制,从严管理机制;关心关爱机制。夯实4根基抓实抓细学习教育之基础;严格日常教育管理之基本;持续规范化建设之基业;构建廉洁从检之基准。通过初步探索,目前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取得明显进步,检察业务工作发展态势良好。

2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如:2021312日、513日、615日、1110日召开的4次主题党日活动,部分党员参与主题党日活动不积极,平均参与率不足54%。又如:党支部书记2022年讲党课2次,222日、429日党课讲稿分别照搬长春市宽城区培智学校《党课教案》《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第二章第一部分内容,内容与标题及党课主题风牛马不相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每月月初及时组织党员完成上月党员积分自评和互评,并由支部委员统计每名党员上月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和获奖情况,组织召开支委会进行党员积分终评,增强党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党支部每季度严格落实考核工作,将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情况和出勤情况进行整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平均参与率达85.1% 。会同政治部从思想状况、履职表现、发展方向等方面对干部进行全方位分析,提前谋划干部发展方向。严格落实日常考核与年终述职评议相结合办法,将考评结果纳入公务员考核和检察人员考核,对考评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修改完善《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党课制度》,从确定主题、内容安排、组织授课等环节认真组织落实,截止7月底党组书记讲授党课3次。党支部书记汲取2022年讲党课出现问题的教训,认真撰写党课讲稿,讲授党课1

(三)关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压而不实,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26.政治站位不高,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知不清。如:班子成员在2020—2022年个人述责述廉报告中出现的一年来,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协助检察长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部门主体责任等错误表述均反映出对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一岗双责责任认识模糊。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对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理清全面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直接责任、一岗双责等认知,组织院党组班子及支委班子到玉溪市委党校参加政治轮训,并通过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二是院党组带头落实整改,规定对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全面从严治一岗双责情况述职报告等材料实行班子成员交叉审核把关机制,20235月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已进行交叉审核把关

2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任务派单不规范。如: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派单次数不够,未按季度派单,一年只派一次;派单不精准,20210201号派单为业务性派单,未提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2年以来,我院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派单工作要求,结合意识形态四种责任派单及业务派单,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其他业务四方面明确任务目标,按季度进行派单,并健全跟踪督办及检查落实机制,2023年上半年共派单2季度10人次,取得良好效果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2022年度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等次,被江川区委命名为清廉示范机关

四、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方面

28.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林家宏同志长期在市检察院担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政治思想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人谦和,工作认真细致,作风民主,严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但还存在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欠缺的问题,严的基调体现不够充分,对班子成员及干部队伍管理不够大胆,从严治检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中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全省检察机关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贯彻落实措施》和《玉溪市检察院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责任清单》,推动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落地见效,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表率意识。二是主动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强化检务督察,持续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程序衔接等机制,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合力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断向纵深发展。三是进一步健全落实政治督察、请示报告、工作述职、执监督、纪律作风督查等制度机制,立足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从严治党,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把全的要求、严的基调、治的理念融入检察队伍革命性锻造。四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坚持一把手上党课,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大会6期,强化作风建设,让全院干警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越雷池,不踏红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6246620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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