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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政治部。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1.行政单位1个: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持续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融为一体抓,积极推动“模范机关”创建、“寻标对标达标创标”行动,不断巩固政治忠诚,增强素质能力,优化纪律作风,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自我监督,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韧劲,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

2.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强化意识形态阵线防控,依法严惩网络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犯罪,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严厉打击各类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积极参与反间谍、反窃密、反邪教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邪教组织人员犯罪及间谍、情报犯罪。注重依法打击和教育转化相结合,注重邪教人员教育转化,确保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走深走实,助力六大行业领域整治,聚焦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涉黑恶犯罪,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4.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依法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生态环境犯罪严惩重罚。

5.始终贯彻人民至上,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犯罪,严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两抢一盗”及诈骗等传统型财产犯罪及传销、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新型侵财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509,664.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74,664.2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35,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减215,135.78元减幅为2.47%,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年度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435,000元比上年1,576,000元减1,141,000元,减幅为72.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规范津补贴后区财政少拨全院干警综合考核奖等;另一方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925,864.22元增幅为12.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退休2人、招考录用2人、公开遴选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以及全院干警社保资金、工资福利调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074,664.22元,其中:本年收入8,074,664.2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8,074,664.2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增925,864.22元增幅为12.9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退休2人、招考录用2人、公开遴选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以及全院干警社保资金、工资福利调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509,664.2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074,664.22元,其中:基本支出7,974,664.22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1,416,164.22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76,000元上年在项目经费预算,今年调至基本支出预算;二是本年度我院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退休2人、招考录用2人、公开遴选1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以及全院干警社保资金、工资福利调整增加。项目支出1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0,3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576,000元上年在项目经费预算,今年调至基本支出预算;二是本年度增加了执法办案补助项目经费预算1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731,556.02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76,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社保缴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助办案宣传、物业管理等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7,024.16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0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1,775.4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612.6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96.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00,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2,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6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50,000元,较上年减少65,000元下降30.2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元下降45.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0次,共计接待80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准精公务接待预算,故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元下降14.2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元下降14.29%。2023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报废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准精公务接待预算,故公务用车经费预算比上年预算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求2023年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2)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和谐安定;

(3)营造营商良好法治环境,增强保障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4)创新司法为民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5)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年各类案件受理数量400件以上,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90%以上,案件在审查期限内办结率95%以上,检察机关工作报告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满意度95%以上。

(二)“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实施施,达到以下绩效目标是做好本部门物业管理理经费的保障,支持部门正常履职。2023年具体目标是

会务保障完成率90%以上,卫生保洁合格率90%以上,物管人员签订合同并培训的人数占比90%以上,单位人员满意度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61,475.6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9,075.64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院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1人(退休2人、招考录用2人、公开遴选1人)按人头预算的公务交通补贴及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844,431.02元,其中,流动资产87,883.88元,固定资产8,604,284.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31,722.45元,其他资产120,540.2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556.0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6,478.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98项,账面原值570,90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2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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