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预决算公开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予以监督。6、负责公益诉讼及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履职,积极服务江川经济社会大局。2021年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全力投入平安江川、法治江川建设,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新要求、新期待,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面贯彻服务民营经济检察政策,竭力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依法履行打击职务犯罪职责,主动加强与监委衔接配合,形成惩治腐败合力。扎实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主动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迈上新台阶。做深做细未成年检察工作,办案中对因涉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而高考报名受阻的陈某某,积极推动教育部门重新开放高考报名系统,依法保障其受教育权,让其圆梦高考。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分流化解各类信访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已17年无涉法涉诉赴京上访。办案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认罪认罚案件 、听证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符合司法救助当事人,积极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坚持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正确表达诉求。

  2、主动服务新时代,扎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法制部门检察室作用,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以发出书面纠正意见,纠正漏捕、漏诉、审判纠违,抗诉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确保依法规范办法,公平公正执法。积极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听证、支持起诉等形式,协助相关行政部门为农民工讨薪。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帮助当事人解除八年婚姻“枷锁”,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该案入选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网络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工作。

  3、聚焦党的建设,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在刮骨疗毒式的顽瘴痼疾整治中严纪律、树规矩、强队伍,聚焦“八大顽瘴痼疾”和本院多发性、顽固性问题,组织开展3轮谈心谈话,开展3轮自查填报,全面梳理摸排顽瘴痼疾问题2个,自查6人,被查2人。深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及顽瘴痼疾背后的原因,制定完善《律师阅卷与会见接待细则》等制度性文件15项,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二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一人被省检察院荣记三等功一次。通过教育整顿,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检,检察队伍政治忠诚、司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责任担当等方面有全面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120.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4.84万元,占总收入的95.06%;其他收入55.31万元,占总收入的4.94%。与上年对比收入减32.05万元,减2.7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41.12万元;二是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07万元,增幅0.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导致的人员经费增加。其他收入减41.12万元,减42.6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区财政增拨了区级2018年在职人员综合考核奖等,2021年没有此项奖金,故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115.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9.33万元,占总支出的81.52%;项目支出206.15万元,占总支出的18.48%;与上年对比支出减支54.4万元,减幅4.6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基本支出减支50.24万元;二是项目支出减支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支50.24万元,减5.2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区财政增拨了区级2018年在职人员综合考核奖55万元,2021年没有此项奖金,故支出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支4.16万元,减1.9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经费比上年减少2.6万元、司法救助金比上年减少 2.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9.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50.24万元,减5.24%,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度区财政增拨了区级2018年在职人员综合考核奖55万元,2021年没有此项奖金,故基本支出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39.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等公用经费69.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6.1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4.16万元,减幅1.9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维护烟草市场秩序经费比上年减支2.6万元、司法救助金比上年减支2.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规范准确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行政监督等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建设水平,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和教育,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4.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召开公开听证会、开展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活动。5.按照市院统一要求开展服装采购工作,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高。6.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4.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6%与上年对比减少8.61万元,减幅0.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共减少在职员5人(其中退休2人、转隶2人、调出人员1人)从而按人头计算的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90.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5%。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支出、保障检察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相关支出情况:在职人员经费支出623.33万元;保障机关运行公用经费支出67.41万元;办案经费支出10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所需出差差旅费、诉讼卷宗打印数字化、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装备经费支出26万,用于办案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的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12名聘用制人员的工资及缴费社会保险费;服装经费支出3.89万元、用于当年换装人员的制服费支出;人民检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支出2.56万元、用3名法警加班工资支出;维护烟草市场秩序工作补助经费支出5.9万元,用于烟草办案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相关开支情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5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05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5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相关支出情况: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1.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19.45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0.2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5%。全部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3万元,支出决算为7.30万元,完成预算的37.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8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0.8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因新冠疫情的影响,来访人员减少;二是我部门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励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是预算精准方面有还待提高。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55万元,增幅26.9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7万元;二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47万元,增幅29.94%;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因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增加,办案数量和难度加大,车辆出勤率较高,本年度对有故障的一辆执法车辆进行了大修,费用约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幅9.52%。与年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8万元,占87.40%;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12.6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38万元。2021年我院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3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等过程中使用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4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78万元,减幅25.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在职人员减少5人,其中:调出1人、退休2人、转隶监察委2人,故按人头计算的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914.12元,其中,流动资产16.14万元,固定资产1722.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57万元,无形资产134.69万元,其他资产12.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914.12 

16.14 

1722.53 

950.83 

88.93 

   

682.77 

   

28.57 

134.69 

12.1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自评表由市院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附件1: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2: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本院概况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长信箱
律师联络平台
检察新媒体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头条二维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