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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2-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

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人民检察院的职责及《云南省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设有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五大部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既要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又要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对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持续抓好“打财断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意见,注意深挖涉案违法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要特别注意严格区分黑恶财产和合法财产,加大监督办案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针对突出性问题,建立部门间长效合作打击黑恶势力机制,在线索移送、深挖根治、打财断血、综治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快救”;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精准跟踪问效、督查督办上下功夫,依法保护蓝天、碧水、净土;持续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在打击犯罪过程中注重民营企业平等保护,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把依法办案和追赃挽损、维护民营企业权益结合起来,把防范经济风险和保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权结合起来。

3、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在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统筹开展严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大宗毒品犯罪和源头性毒品犯罪以及毒品累犯、再犯。依法打击“两抢一盗”及诈骗等传统型财产犯罪及传销、金融诈骗、网络诈骗等新兴侵财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

4、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组织、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等活动。坚持宽容不纵容,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落实教育、挽救、帮教等特有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做细做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未成年案件认罪认罚等具体工作,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扎实做好法治副校长工作,确保法治教育效果,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

5、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健全完善法律援助保障措施,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度,进一步提升案件适用率和实际效果;健全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单案件集中移送、起诉、审理,优化办案程序、简化法律文书,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平,促进实现“两提高、一降低”。坚决贯彻“可用尽用”要求,继续在保持较高使用率上下功夫,在积极主动适用上做文章,防止出现适用率上的大起大落,要突显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中主导作用和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6、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省委和省院部署要求,增强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履职自觉。加强涉民营企业生效裁判监督,重点监督涉民营企业的债务纠纷、股权分配、知识产权、劳动争议等案件,及时纠错纠偏,提振民营企业创业创新的信心。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财产权的民事虚假诉讼,净化企业营商环境。加强与工商联的联系配合协作,构建与民营企业常态化联络服务机制和诉求迅速反映机制,开展督导调研,不断提升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7、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完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突出重点,加强刑事抗诉工作,提升普通犯罪案件审判监督工作精准化。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构建刑事执行监督新格局。依法开展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规范化水平。

8、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工作,积极挖掘案件线索;加强与法院沟通交流,对民事调解案件进行认真研判,增强监督实效;努力探索建立理性、合法、高效的民行工作监督机制。

9、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持续聚焦服务打好污染防治、精准脱贫、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件。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做到高质量、针对性、有效果,把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检察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有效衔接起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促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治理的作用。

10、注重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树立矛盾化解思维,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善于运用检察智慧,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的案件,要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方式,依法稳妥处理,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减少对抗。对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强化法律文书释法析理,努力促使当事人息访罢诉,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4.88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57.6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比上年增58.91万元 增幅为7.2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年度将其他收入157.6万元纳入预算,上年未将其他收入纳入预算;另一方面本年度我院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5人(调出1人、退休2人、转录监察委2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比上年减98.69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4.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4.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4.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总收入比上年减98.69万元 减幅为12.13%,其中:基本支出减93.67万元,减幅12.5%,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5人(调出1人、退休2人、转录监察委2人),故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比上年减10.53万元,减幅15.14%,主要原因是:上年将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职业年金记实8.96万元纳入项目预算,今年未纳入项目预算,导致财政拨款收入下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2.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655.85万元,比上年减93.67万元,减幅12.5%,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5人(调出1人、退休2人、转录监察委2人),故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安排59.03万元,比上年减10.53万元,减幅15.14%,主要原因是:上年将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及职业年金记实8.96万元纳入项目预算,今年未纳入项目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五、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05.4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59.03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服装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3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3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7.6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支。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1.50万元,较上年增2.20万元,增长11.4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30次,共计接待1300人次。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故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万元,较上年增2.20万元,增幅26.5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万元,较上年增加2.20万元,增幅26.5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4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年久陈旧,车辆维修费、燃油费等费用有所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比上年增2.2万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年终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通过率达95%以上、出勤率达95%以上,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率、发放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业务部门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2022年具体目标是: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保障率等于100%

    2、聘用制书记员出勤率达95%以上;

    3、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等于100%;

    4、聘用制书记员考核通过率达95%以上;

    5业务部门对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

(二)“服装经费”项目绩效目标是: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库存积压率小于等于5%,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着装规范率大于等于95%。2022年具体目标是:

1、服装质量达标率等于100%;

2、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大于等于99%;

3、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

4、库存积压率小于等于5%;

5、着装规范率大于等于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9.2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维修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减13.5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5人(调出1人、退休2人、转录监察委2人),故按人头预算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86.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41万元,固定资产827.3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57万元,无形资产95.46万元,其他资产11.6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C:\fakepath\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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