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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1、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负责其他应当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单位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围绕江川“5366”发展思路,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为江川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筑牢国家安全防线。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起诉52人;承担好全市邪教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起诉14人;严打抢劫、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起诉54人;深入开展黄赌毒犯罪专项整治,起诉28人;积极探索监察法和刑诉法衔接机制,配合区监委严惩腐败,提前介入调查7次,逮捕5人,起诉6人,持续巩固反腐成果。

2、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反传销、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防控,重点关注涉众型经济案件与风险化解,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认真落实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全年共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16件51人。找准检察工作服务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加大对侵害三农利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侵害留守人员和村集体利益的犯罪案件4件8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相关案件办理力度,办理在江川境内倾倒废菜叶污染环境案件4件10人,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2件1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及非法采矿案件4件6人,以实际行动守护好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及省市扫黑除恶督导组要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百日攻坚,成功办理了中央扫黑办督办、省检察院交办的“3·31”孙小果系列案及“4·27”金江运涉黑恶专案。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介入重大黑恶势力犯罪侦查3件36人,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3人,起诉72人。坚持源头治理,深挖“保护伞、关系网”,向区纪委监委、区扫黑办移送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共35条。

4、积极完成区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双创”、“5·20”美丽家园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河长制等工作。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到安化早谷田驻村扶贫,抽派专人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夏季攻势行动,指定专人负责挂钩点日常工作,组织结对领导深入挂钩点开展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及政策宣传等工作,35户挂钩贫困户脱贫成效持续巩固。检察长积极参与“七位一体”重点工作调研,定期巡河,组织开展河道整治工作,召开双创网格联席会,全年共组织干警700余人次开展清河行动及网格双创。

5、做优刑事检察。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漏诉32人,书面监督侦查活动违法12件次。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录入两法衔接案件407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3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审查判决书155份、裁定书26份,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236份,被采纳163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提出抗诉2件,1件已获改判。强化监管及刑罚执行监督,针对监管、交付执行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份,已纠正41人;对监外执行罪犯进行检查2次,发出收监执行建议4份并被采纳;开展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29件,被采纳24件。

6、做强民事检察。统筹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9件,其中生效裁判1件,执行监督7件,程序监督10件,支持起诉41件,为案件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5件,法院采纳14件,现场监督区法院执行案件4次,跟进执行监督,为刘七润等9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8.95万元。

7、做实行政检察。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切实把为民解忧解困、化解行政争议作为首要的行政检察监督任务,办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2件,向区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人民法院采纳2件,促进依法行政。

8、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突出办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药品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共立案14件,通过诉前程序办理5件,提起公益诉讼9件,其中,向原玉溪市国土资源局江川分局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有效恢复耕地18余亩;支持生态环境、林草等相关行政部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为国家挽回矿产资源损失共计29万余元。

9、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功能,认真落实好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制度,参与书记、区长接待日12次,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渠道,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45件,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提升了司法的温度;开展综治维稳督导及法治宣传等各类活动6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严把干部任职“入口关”,配合组织部门查询相关人员任职违法犯罪记录2300余人次;利用高检院法律文书公开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公开法律文书119份,发布检察宣传信息134条,有效增强了检察影响力,各项检察工作更加融入群众。

10、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向区委政法委汇报认罪认罚改革工作,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形成了党委牵头,公检法司强势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的格局。全年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58件91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均予以采纳,有力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社会对立面,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1、用心开展未检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结合办案,落实未成年人特别保护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5件36人,其中,起诉11件18人,不诉7人,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24次,帮教活动 11次。与学校建立检校合作机制,联合法院、区关工委等部门,积极开展阳光公开庭、模拟法庭等法治进校园活动3次,结合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量身打造彝族未成年学生专题检察开放日,有效预防校园欺凌,防范未成年人被性侵,推动校园、家庭、社会等全方位未成年保护机制建设。

12、强化政治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素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筑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会一课”及全院干警大会,组织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省市区委全会精神,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检察制度自信和职业认同感,全方位反复深入地开展秦光荣等案余毒清理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全院上下的思想认识始终保持与中央一致。不断加强检察业务培训,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级业务培训327余人次,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赴高校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暨检察业务素能”专题班培训,举办文明讲堂5期,全院检察人员的政治业务道德素质不断提升。

13、坚持从严治检,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抓紧抓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28份,检察人员廉洁承诺书32份,不断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多层次多角度细化责任落实,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以高检院巡视云南省检察院及云南省检察院巡视玉溪市检察院反馈问题对照整改为重大政治任务,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持续正风肃纪。持之以恒抓“四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建立健全检察内控体系,加强对检察权的运行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司法办案“三个规定”,领导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报告等制,坚决纠正司法办案中的不规范、不廉洁、跑风漏气等行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8人次,确保了检察队伍清正廉洁。

1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落实高检院内设机构改革要求,以案件性质重构检察内设机构,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案业务部门为主,政治部、办公室为辅的“3+2”机构模式及“十大业务”协调发展的机构和业务架构,内设业务机构按照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1:1:1配比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高效地推进捕诉一体等司法改革举措落实。

15、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接受人大代表对检察监督工作视察1次,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梳理并认真整改代表委员意见建议5类21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重大典型案件庭审,增强监督实效。结合相关节点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1,335.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2.80万元,占总收入的92.3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2.59万元,占总收入的7.68%。

2018年度收入合计1,489.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19.09万元,占总收入的88.5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0.2万元,占总收入的11.43%。

2019年收入比上年减153.9万元,减幅为10.3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减86.29万元,减6.54%;其他收入减67.61万元,减39.72%。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上解缴罚没收入由纪察委直接上缴财政,故执法办案补助收入支出皆比上年减少;另一方面转录监察委人员自10月份后由监察委负责相关人员支出;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省级财政加大了对省管单位各种支出的保障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1,37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5.58万元,占总支出的82.49%;项目支出241.07万元,占总支出的17.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减少66.64万元,同比减少4.62%,基本支出减少72.82万元,同比减少6.0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部份职能划监察委,转录监察委人员自10月份后由监察委负责相关人员支出;项目支出增6.17万元,同比增2.62%,主要原因是财政增拨了扫黑除恶及检察文化建设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5.58万元。2019年支出比上年减支72.82万元,减幅为6.02%。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检察院部份职能划监察委,转录监察委人员自10月份后由监察委负责相关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1.07万元。2019年支出比上年增支6.18万元,增幅为2.63%。主要原因是财政增拨了扫黑除恶及检察文化建设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3.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4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支11.93万元,主要原因是津贴、补贴、奖金调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9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运行支出、保障检察院办案业务经费及购买执法执勤装备支出、开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法警加班工资、服装经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补充办案经费及执法装备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6%。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5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6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7%。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8.46万元,完成预算的40.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1万元,完成预算的6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4万元,完成预算的23.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财政批复,不超年初批复数,同时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的“三公”经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5.80万元,下降65.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4.18万元,下降71.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2万元,下降36.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财政批复,不超年初批复数,同时厉行节约,减少非必要的“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占66.38%;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占33.6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理专案、正常开展工作接待其他检察院所产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29万元,同比增0.32%,与上年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持单位正常运转的费用开支,如:办公费、印刷费、宣传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68.96万元,其中,流动29.41万元,固定资产919.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01.97万元,其他资产17.6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1.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7.1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8.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62万元,其他资产减少99.1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68.96

29.41

919.94

950.01

88.93

 

119

 

 

101.97

17.6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29%。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离退休无数据。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五、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六、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附件:C:\fakepath\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公开表格).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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